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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戀愛」的首要成立條件--兩個人要互相喜歡,光是一個人單方面的相思是無路用的。
考慮越多的人,相對的越難「開始戀愛」。雙方的個性是否適合,習慣能否適應,在一起後自己會不會有什麼樣的影響.....種種的考慮,反而成為了戀愛的阻力。卻忽略了,其實「開始戀愛」只是需要一瞬間衝動的勇氣。

一見鍾情的喜歡,僅僅是憑藉著視線交錯時的感覺,心中有了悸動,決定要更深入的認識,所以開始交往,開始戀愛。但有更多的人,是經由一段時間的認識後才交往、戀愛。

而決定戀愛的因素僅僅是一時的衝動。不論是一見鍾情,還是相識已久的朋友,都是因為「衝動」來談戀愛。腎上腺素忽然直線分泌到腦袋的衝動來臨,所以對著第一次見面眼神交會的女孩(男孩)說著請跟我交往,或是憑著五分鐘的衝動急速來到已認識的朋友家門口,就為了展開喜歡的表示,否則等到腎上腺素燃燒殆盡後,就僅留下欣賞的態度,原有的喜歡就離開心頭的悸動,熄火了。(畢竟腎上腺素的力量維持太久會腦充血)

「衝動」又是什麼?
對啦!!就是一時頭殼壞掉的情緒。

結論來了~~
咳咳!!
把握人生的每一次當下,因為時間消逝就不見了,沒有後悔的機會。
別妄想哆啦A夢的時光機(光是處理大雄就不夠用了),
也別以為自己是健三(這點很重要),千年不死兼很無聊管閒事的妖精只有一個(而且大概也會被健三搞死)。

因為現在的自己,是經由過去而累積起來的。

以上。

這是今天的MSN整體內容,難得我也會講出這麼有道理的長篇大論!!!
BRAVO!!!~~<放煙火,拍手~格好いい~完璧!!>

PS>再看一遍內容,我被下巫蠱了。出現P的言談。

yanruz 發表在 PIXNET 痞客邦 迴響(1) 引用(0) 人氣(29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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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嗯(點頭...)
  • 光是點頭,我怎麼明白妳心裡的暗潮洶湧~

    說兩句話吧!
    隔壁BLOG都快組成表白俱樂部了。
    (再多兩個人的衝動~~)

    yanruz於 2007/06/13 02:52 回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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